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咋分?

2021-09-02 10:13 木子悳謌

男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加上女方名字,离婚咋分

基本案情

 2012年5月,郑某以全款1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杭州市余杭区的商品房。不久后孙某和郑某登记结婚。2014年8月31日,经过郑某的同意,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之后郑某和孙某共同出钱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因所购房屋的房款有部分系郑某向他人所借,婚后郑某和孙某共同归还了借款12万元。后来,孙某与郑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 郑某认为,该房屋系自己在结婚前全款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孙某认为,虽然案涉房产由郑某婚前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双方名下,为双方共有财产,且双方婚后共同装修、归还购买房屋借款,为案涉房屋付出了较多的精力、财力,故双方应各自拥有案涉房产一半的价值。office-3237095_1920.jpg

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律师解读

本站专家律师李增亮律师解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房屋及装修的分割问题。案涉房屋在婚后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共同还清购房欠款,故上述财产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现二人已解除婚姻关系,共有基础不复存在,案涉房屋、装修价值应予以分割。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应考虑共有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案涉房屋系郑某于婚前购买并付清全部房款,且在双方离婚后仍由郑某居住管理,法院判定由郑某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同时,结合郑某婚前付清房屋全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的数额、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判令孙某取得案涉房屋百分之二十的份额,由郑某以双方认可的房屋价值为基数给予孙某相应折价款。对于房屋的装修费用,因均系双方婚后出资,故法院判令由双方各半分得房屋装修费用,并根据房屋判归郑某一节认定装修由郑某补偿给孙某。

编辑|审核:木子悳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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