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2012年5月,广州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办法拆迁许可证,核准中公司在某地实施拆迁,后经数次批准延期,拆迁期限至2015年7月,陈某等五人的房屋在该项目拆迁范围内。在上述限期后,某公司再次将拆迁期延至2016年8月,陈某等人不服,分别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拆迁期延期批复。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法律问题归总:土地被征收超过20年,被征收方确实是刚刚知晓土地被征收以及办理征地手续等事宜,其还能不能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政府的征地批复,针对该行政复议还该不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