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

2020-02-11 23:04 木子悳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使用土地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科学合理安排用地,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禁与防控疫情无关的项目搭便车违规用地。

三、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

对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地方计划指标不足的,疫情结束后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形成项目用地批准清单,由国家统一核销计划指标。

四、创新工作方式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正常用地审批中,要根据防控疫情需要,通过开展网上联审等,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影像比对等方式,暂时取消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实地踏勘论证等户外要求。要围绕落实好“六稳”工作部署,抓紧做好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项目用地组卷报批工作,持续做好用地保障。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2月11日

编辑|审核:木子悳謌

※ 版权声明:本站除明确注明出处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如涉及著作权等其它知识产权问题请及时告知。


相关阅读

          >>>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四批)

‍         >>>‍玉林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庄浩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不服疫情管控怒杀两名国家干部 杀人者马建国被当庭判处死刑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商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引粤高法〔2020〕26号


中国专业律师维权服务网-极速找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聘请专业律师维权,一站解决所有法律困惑。




昵称:
内容:
验证码:
提交评论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