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效吗

2021-09-07 15:30 木子悳謌

这样的土地承包合同还有效吗

案情介绍

1998年9月27日,前门营村村民姜大山与前门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前门营村委会将本村村南2.7亩土地发包给姜大山承包经营,承包期限为30年,自1998年10月1日至2028年10月1日。2000年,前门营村委会对全村承包土地统一进行调整,姜大山承包的土地调整为本村村西的地块,亩数仍为2.7亩,但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同年年底村委会将包括姜大山承包地在内的本村共1000亩土地,出租给王展迎经营,被占地承包户每人给于500元青苗补偿,前门营村委会与王展迎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姜大山从村委会处领取了青苗补偿费共2250元,王展迎经营至2003年年底起离开前面营村。2004年前,前门营村委会对全村承包土地统一进行调整,但均未与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此后至2016年前门营村委会数次对全村承包地统一进行调整,并重新确定承包地所在地块及承包期限。在此期间,姜大山并没有要求承包经营承包地,并选择了返利方式。2013年,因绿化工程占用前门营村350亩土地,其中包括了姜大山之前签约的2.7亩土地。2013年底,姜大山提出,村西2.7亩土地是他的承包经营地,补偿款应归他个人。

案件焦点

姜大山与前门营村委会于1998年9月27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律师观点

李增亮律师解读,土地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前门营村委会于1998年9月27日与江大山达成协议,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属有效合同。2000年前门营村委会对全村承包土地成了整改将大山承包里调整至新地块,此后至2016年,前门营村委会数次对村承包地和承包期限进行调整或外包。姜大山没有提出异议并领取相应补偿款。前门营村委会2000年对全村承包地统一进行调整时,虽然与姜大山未明确表示解除1998年9月27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但姜大山自2000年起并未实际经营这2.7亩土地。在此期间,土地发包给他人,姜大山也未提出异议。因此前门营村委会与江大山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已于2000年,前门营村委会对全村承包地统一进行调整时解除,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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