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女子被刷脸,万元贷款,谁来承担?

2021-09-03 10:18 木子悳謌

身份证丢失,女子被刷脸,万元贷款,谁来承担?

近期,家住海南的王女士被当地一家银行起诉,拖欠万元贷款,要求归还欠款及利息。对此,王女士深感莫名其妙。银行称数月前“王女士”通过“刷脸”核验身份,在STM自助柜员机自助申办了借记卡账户,并向该银行申请贷款一万余元。不料,在银行发放贷款后,“王女士”在首期还款日即出现逾期。 至此,银行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对此,王女士深感莫名其妙,她自己没有去银行申办案涉借记卡,也没有与该银行签订过任何的借款合同。王女士表示,自己的身份证曾丢失过。2021年5月18日,也就是开卡和借款之前王女士的身份证被盗遗失,当时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办理了挂失手续。

法院经过对银行提交的开户签约申请表原件的客户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同时向通讯公司调查案涉借记卡开卡、借款合同签订预留的手机号码的用户信息。经笔迹鉴定,认为案涉客户签名并非王女士本人签署。经向通讯公司调查,手机号码也未登记在王女士名下。因此,案涉借款使用的身份证、手机号码未实际由王女士掌控,存在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的可能。按照贷款规定,开卡人必须现场填写银行卡开户申请表,现司法鉴定意见证明不是王女士填写申请表,进一步证明不是王女士申办银行卡,而是他人冒用其个人信息所为。法院认定银行未能举证证明系王女士本人“刷脸”申办借记卡,并申请贷款,为此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增亮律师提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21年8月20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①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②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③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编辑|审核:木子悳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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