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2021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桂政土批函〔2021〕12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复同意将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牙寨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83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0.2836公顷农用地其中包含:水田0.1235公顷、茶园0.0063公顷、田坎0.1538公顷。
批复要求,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江侗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据悉,三江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EPC+O&M) 工程已经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设资金来自申请自治区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建设地点在三江侗族自治县。建设规模分为两个标段。污水处理工艺要求必须先进环保。
具体批复如下:
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牙寨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2836公顷(水田0.1235公顷、茶园0.0063公顷、田坎0.153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三江侗族自治县独峒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三江侗族自治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1235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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