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市横县陶圩镇陶圩社区居民委员会0.3475公顷农用地征收

2021-06-23 19:11 木子悳謌

为了解决横县陶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2021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桂政土批函〔2021〕117号《关于横县陶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复同意将南宁市横县陶圩镇陶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47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横县陶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横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所占集体农用地分别为:水田0.3346公顷、沟渠0.0129公顷。

批复要求,督促横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34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据悉,陶圩镇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4.6亩,配套污水管网长4.40km。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 2108. 98万元。陶圩镇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竣工后,可改变陶圩镇区没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历史,解决了镇区1万多人口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民生福祉,以及能有利推动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对促进陶圩镇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批复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桂政土批函〔2021〕117号《关于横县陶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宁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横县陶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横县陶圩镇陶圩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475公顷(水田0.3346公顷、沟渠0.012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横县陶圩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横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横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34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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