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北湖高加广元江平近28公顷土地被征收

2021-06-23 15:45 木子悳謌

为了解决S313线上思县江平至明哲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问题,2021年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桂政土批函〔2021〕116号《关于S313线上思县江平至明哲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批复同意将防城港市上思县思阳镇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高加村民委员会、广元村民委员会、江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683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928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1.9919公顷。将上思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88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国有建设用地0.1540公顷,共计28.6420公顷土地,作为S313线上思县江平至明哲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上思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批复征收的集体农用地23.6832公顷,其中水田16.7136公顷、旱地0.2869公顷、果园0.02公顷、有林地0.8688公顷、灌木林地0.1199公顷、其他林地0.9723公顷、农村道路0.1756公顷、坑塘水面3.3301公顷、沟渠0.2657公顷、田坎0.9303公顷。

批复要求,项目涉及占用耕地17.0005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0.5405公顷,需补充耕地17.5410公顷 。

据悉,从S313线上思县江平至明哲段工程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车速采用80km/h,路基宽度采用25.5m。路线起点与上思县明哲村东侧的华润大道相交,终于钦崇高速上思立交A匝道与万山大道的交叉点,路线全长7.041公里。

批复如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21〕116号《关于S313线上思县江平至明哲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S313线上思县江平至明哲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上思县思阳镇北湖社区居民委员会、高加村民委员会、广元村民委员会、江平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3.6832公顷(水田16.7136公顷、旱地0.2869公顷、果园0.02公顷、有林地0.8688公顷、灌木林地0.1199公顷、其他林地0.9723公顷、农村道路0.1756公顷、坑塘水面3.3301公顷、沟渠0.2657公顷、田坎0.930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1.9283公顷(其他草地1.2534公顷、裸地0.67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1.9919公顷(采矿用地0.6922公顷、农村宅基地1.2589公顷、殡葬用地0.0408公顷)。将上思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0.8846公顷(河流水面0.884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其国有建设用地0.154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403公顷、公路用地0.1137公顷),共计28.6420公顷土地,作为S313线上思县江平至明哲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由上思县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上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和使用国有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

三、该项目涉及占用耕地17.0005公顷,占用按规定应纳入补充耕地范围的可调整地类0.5405公顷,需补充耕地17.5410公顷 。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7.5410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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