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老人唯一住房被售卖,被新房主要求搬离

2021-06-17 10:57 木子悳謌

丧偶老人唯一住房被售卖,被新房主要求搬离

2019年5月,李健去世后,将名下唯一一套产权房屋遗赠给了孙子李天立。2019年10月,李天立将该房屋卖给了其同学王伟。在此期间爷爷的遗孀(后妻)安红别无房产,就一直居住在这套房子里,并靠每月500元的低保维持生活。后来安红被房屋新产权人王伟告上法庭,要求腾房。2021年4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确认老人安红对案涉房屋享有居住权。pexels-photo-166671.jpeg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多年专业致力于征地拆迁维权法律服务的知名征地专家李增亮律师、刑辩专家李增亮律师暨法律服务热线153-8383-1353值班律师解读、;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创新之一,在于增加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的用益物权,并以物权编专章规定了居住权制度。其对“居住权”作了明确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因此,对于再婚老人而言,如果想把房产留给子女,但又担心另一半在自己去世后居无定所,这时就可以在遗嘱中明确另一半的居住权。当然,这对购房人而言,今后买二手房不仅要调查所购房屋有没有被抵押或查封,还要查询有没有设立居住权。因为一旦设立了居住权的房子,即便买了也可能赶不走居住权人。

编辑|审核:木子悳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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