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2021最新全文有效)

2021-01-07 21:38 木子悳謌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10〕19号

  【发布日期】2010-12-27

  【生效日期】2011-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

(2010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等二十九件商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应当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

  第二条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三条根据本规定确定适用有关法律违反国家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适用。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编辑|审核:木易三可

※ 版权声明:本站除明确注明出处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如涉及著作权等其它知识产权问题请及时告知。

相关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21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和触碰案件财产损害赔偿的规定(2021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碰撞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最新)


中国专业律师维权服务网-极速找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聘请专业律师维权,一站解决所有法律困惑

昵称:
内容:
验证码:
提交评论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