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2021最新全文有效)

2021-01-07 17:12 木子悳謌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

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

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4年3月26日,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起重新计算。

  此复。

免责声明:本库所有资料均来源于网络、报刊等公开媒体,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编辑|审核:木易三可

※ 版权声明:本站除明确注明出处文章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授权,如涉及著作权等其它知识产权问题请及时告知。

相关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最新全文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2021最新全文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最新全文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最新全文有效)‍‍


中国专业律师维权服务网-极速找律师在线免费法律咨询,聘请专业律师维权,一站解决所有法律困惑

昵称:
内容:
验证码:
提交评论
评论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