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下午,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对南通市通州区东社镇五马路村的一家纺织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内有何某、杨某、纪某三名员工提前复工,该三人正在车间赶制货物,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将该线索移交东社派出所。
派出所民警调查了解,该三名员工是在负责该厂车间生产的负责人喻某的要求下提前复工的。喻某明知有延迟企业复工的相关通知,但因年前有一批货物没有做完,所以叫了部分工人复工希望可以早点赶制完工,涉嫌违反了《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
2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喻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通州区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为了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早在1月28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即发出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要求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喻某顶风作案,只能是自食其果。李增亮律师提示大家,非常时期,非常法,人人都应更守法,正如习总书记所讲的那样“全国各地一盘棋”众志成城抵抗疫情,才能尽快取得预期好效果,未经国家统一部署即擅自复工,不仅不利于疫情阻断,也有损工人合法权益,非常时期不要把国家法制当作耳旁风,更不要盲目挑战法制权威,否则只能是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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