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2020-12-30 08:38 木子悳謌

最高人民法院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

第21号

聂树斌再审无罪国家赔偿案

  【入选理由】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对聂树斌案再审改判无罪后,聂树斌父母向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此案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案件。因错误判决被执行死刑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件,如何正确履行国家责任,合理确定赔偿项目、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充分维护受害人亲属的合法权益,是国家赔偿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

  【基本案情】

  聂树斌因涉嫌强奸、故意杀人被判处死刑,并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提审,于2016年11月30日作出刑事再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同年12月14日,聂树斌的父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

  【裁判结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经多次与赔偿请求人充分沟通协商,双方在赔偿项目、赔偿数额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冀法赔1号决定,向聂树斌父母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聂树斌生前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聂树斌母亲张焕枝生活费等费用。

  【典型意义】

  聂树斌再审改判无罪是我国法治建设进程中具有标志意义的重要事件,其后续引发的国家赔偿案件也是衡量我国人权保障能力和保障水平的标志性案件。人民法院与赔偿请求人在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聂树斌母亲生活费等方面依法定标准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体现了国家对此类情况下受害人亲属的诚意,对其相关权利的全力维护和保障。在重大有影响的国家赔偿案件处理过程中,让赔偿请求人充分表达赔偿意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全面保障受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案例提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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