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出击 重磅整治住房租赁市场

2019-12-23 10:39 木子悳謌

        近年来,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为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出现了很多的问题,比如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强制驱逐承租人等,侵害租房群众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2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着力整治和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严格登记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应当对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同一机构的同一房源在同一网络信息平台仅可发布一次。

        《意见》要求,网络平台严格落实责任,应当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对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的,应当对机构身份和人员真实从业信息进行核验,不得允许不具备发布主体资格、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源信息。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信等部门应当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限制或取消其发布权限。

        《意见》指出,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网签备案应当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意见》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制定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依法依规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政策,保障租赁房屋安全。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住房租赁金融业务的监管,管控租赁金融业务。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涉及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城市政府对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负主体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网信等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分析研判租赁市场发展态势,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

       《意见》还要求,限期建设租赁服务平台,多举措建立纠纷调处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住房租赁市场良好舆论环境。

        6部门强调,各地要以《意见》出台为契机,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市场监管、银保监、网信等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大监管力度,持续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编辑|审核:木子悳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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