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违法强行征占用后被违法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按什么标准计算

2020-03-22 22:15 李增亮律师

土地被违法强行征占用后被违法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按什么标准计算

计算土地征收补偿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

计算土地征收补偿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

问题归总:自家耕地被强行占用后,实施征(占)地行为被确认为行政违法,被占地户要求有关单位赔偿时,被违法征收土地的赔偿标准应按什么标准计算?

案情介绍

2013年,山西省运城市某开发区管委会因地方开发建设要占用辖区内某村村民刘建国(化名)的家庭承包地,双方欲签订补偿协议,但因故未达成一致。当年4月底,管委会在清理被征受土地上附着物时,其将刘建国承包地上的附着物一并进行了清理。

刘建国认为政府征收他家土地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6年8月作出判决确认政府对刘建国土地的征收行为违法。随后,刘建国要求政府对其进行国家赔偿,双方对赔偿的标准选用上产生异议。

焦点争议

既然政府征收刘建国承包地的行为已经被确认违法,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刘建国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政府应当予以赔偿,至于按什么标准赔偿,有三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占地行为发生在2013年,且大部分村民按当时的补偿标准签了协议, 刘建国的土地征收赔偿费也应按照2013年的征地标准进行赔偿。另一种观点认为,土地征收赔偿费可以按照占地行为发生时的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进行赔偿,也就是2013年的土地地征收补偿费标准进行赔偿,但是应支付给刘建国相应的利息。第三观点认为,双方征占地未能达成一致,期间还因被占土地的合法性发生过诉讼,时间亦发生严重拖延,且主要责任在于批准实施征占地的一方,应按照作出赔偿判决时的标准计算。

非法造成的土地征收赔偿费金额不能低于合法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标准

非法造成的土地征收赔偿费金额不能低于合法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标准

律师观点

多年专业致力于征地拆迁维权法律服务的知名征地拆迁专家李增亮律师、刑辩专家李增亮律师暨法律服务热线153-8383-1353值班律师认为,该案土地被违法征收选用的标准应遵从从高从新的原则,严格考虑惩罚性赔偿的要求对被征收人刘建国进行赔偿。

一、本案的赔偿因土地征收违法行为引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修订)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与此同时,我国法律也作出了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依法实施土地征收行为。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

二、土地征收违法造成的损失应进行国家赔偿。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征收、征用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赔偿义务机关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如前所述,刘建国的土地被征收已经由司法判定为行政违,因此,刘建国有权请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依法赔偿。

三、国家赔偿应体现惩罚性从高从新赔偿。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遵循惩罚性原则、补偿性原则、抚慰性原则三大基本原则。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因此,我国的国家赔偿一般是填补损失的,绝不允许行政相对人基于此获利。

李增亮律师认为,违法征收农民承包土地的赔偿应与其他的一般行政违法有所不同。众所周知,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农民最主要、最可靠的生活保障,农民一旦失去土地其基本的生活便无法保障。政府必须保证被征地农民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是征地补偿安置的基本原则。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因违法强制拆除造成被征收人财产损失的,参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与行政赔偿的要求,确保被征收人因违法征收行为造成损失的赔偿额不低于行政机关合法收征收土地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

本案中,鉴于刘建国的土地是被违法征收,截至支付赔偿时有关单位仍未成就其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因此对于国家赔偿标准的选用上要着重考虑并体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性,违法征地的赔偿不得低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应得的补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若上述赔偿数额不足以弥补刘建国损失的情况下,应按照作出赔偿判决时的标准计算。

土地和房屋被违法征收和拆迁赔偿项目延伸

土地和房屋被违法征收和拆迁赔偿项目延伸

法律延申

在土地和房屋被违法征收和拆迁时,有关单位因违法造成受害人损失的,受害人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进行法律服务维权。专业律师将征地拆迁损害赔偿大致分为两类:

其一、财产性损失。财产性损失一般包括:青苗损失、房屋损失、装修装饰损失、被毁物品损失、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租房的额外支出、临时安置补偿等,涉及是单位经营的还应包括合同未履行损失等等。

其二,暴力行为侵害人身权的损失。暴力行为侵害人身权的损失,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以及应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若造成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应支付残疾生活补助、康复费等,若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文/李增亮律师)

本文作者简介

知名征地拆迁专家律师李增亮律师工作证照李增亮律师,专职律师,河北冀港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中国专业律师维权服务网法律顾问、首席律师。

李增亮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办案技巧娴熟,逻辑思维严密,实战经验丰富,能言善辩,深谙法律诉讼及非诉讼事务技巧。擅长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土地征收与房屋征收复合型事务、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刑事辩护等疑难案件维权。

李增亮律师在诉讼中,经常开展逆向思维和异界思维,站在代理方对手面分析问题,多次利用对方提供的证据击败了对手,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委托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业界和当事人的好评。

李增亮律师联系电话:153-8383-1353

编辑|审核:木子悳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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